重庆产检假规定

重庆产检假规定

很多女性朋友都在重庆工作,虽然有时候工作比较忙碌,但是也想耽误了要孩子,为了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多女性朋友想知道重庆的产假规定,重庆的产假规定是什么样的呢?产假规定给孕妇什么样的福利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而产检假就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用于生产前的检查,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设定的法定假期。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什么是正常的和必要的检查?根据自己的国情,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医疗技术开展产前保健项目,中国的妇女孕前检查程序:初步调查:在妊娠12周之前;回顾:12周后,每4周,每2周的时间后28周,36周后每周。异常检测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增加检查次数,及时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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