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在北京这座高房价、高消费、高竞争力的城市,不少人表示已经爱不起,但还是有人坚持在那奋斗。产假是各个地方都应该有的福利,北京也不例外。在这座让人爱不起的城市,北京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是有明确标准的,并且可以看到这个标准是尽可能保障产妇的利益,让孕妇不必为了生孩子而有所顾虑。既然这是产妇的合法权益,孕妇有权享用,也有理由维权。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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