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陪护假规定

四川省陪护假规定

在二胎计划生育新政出台之后,各省都纷纷根据二胎新政调整产假,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人对于产假和陪护假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就以四川省为例子,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四川省产假的最新规定,下面就来说说四川省陪护假规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根据最新条例规定,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短为158天。

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以上小编给大家有关四川省陪护假规定的内容介绍,相信各位已经有所了解,产假和陪护假是国家给予女性和男性的一种合法的生育假期,任何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以批准,或以扣减工资的方法来代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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