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2017

产假规定2017

产假,顾名思义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职场的妈妈们要充分了解产假规定才能更好地享受自己的权利。2017年国家又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所以有些企业将准妈妈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是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期间待遇在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中就高领取。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休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一年的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也应批准其休假。产前假工资按原工资80%发。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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