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

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

二胎准生证一般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办理.,但居住在男方满一年以上的,并有长期居住趋势的,可以在男方户籍地乡镇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二胎生育证申办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它证明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应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收养证明;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本人独生子女证及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的证明并由乡级调查确认;

4)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荣誉证书等;

5)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初婚证明、丧偶证明及未生育证明等;

6)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一方丧偶的死亡证明、所在乡镇(街办)计生部门出据的生育二孩证明、二孩准生证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证明;

7)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提供双

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丧偶证明及生育证明等,并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

8)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男方的户籍迁移证(或者户口本)及女方的独生子女证明或者双女户证明;

9)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

以上材料必须以所在乡镇政府(单位)双联涵的形式上报,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即可。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免冠近照各2张。

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