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选定了产检和分娩在同一家医院,而且产检时已经发生记账费用要变更医院的。
变更方法:在原来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拿《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2.选定产检、分娩不是同一家医院,但是在其中一家医院产检发生费用,对已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
变更方式:在原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执《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3.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一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未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
变更方式:提供经单位批准的书面申请,执《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及前期已审批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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