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分级的依据

心衰分级的依据

心功能状态可以反映病变的程度,改善心功能是心力衰竭的治疗目标。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NA)心功能分级将患者依据心功能状态分级,对治疗措施,活动能力,病情程度判断等可以在实际应用。

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会受到限制,日常的活动不会引起过度的疲劳,呼吸困难、心悸或心绞痛。

Ⅱ级:患者有心脏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病情症状,日常活动即引起疲劳,呼吸困难、心悸或心绞痛。

Ⅲ级:患者有心脏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病情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引起疲劳,呼吸困难、心悸或心绞痛。

Ⅳ级:患者有心脏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也会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任何体力活动都能加重病情症状。

方案未规定各种不同的检查中轻、中、重的标准如何判断,由医生做出决策。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