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幼儿园小学化的规定

各地对幼儿园小学化的规定

幼儿园小学化是目前国家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早在2011年,教育部《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2014年底,《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提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园长应尊重幼儿教育规律,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各地教育部门对于幼儿园小学化的规定吧。

【北京】北京市教委曾于2012和2013年专门下发文件,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2015年3月到4月,成立市、区两级巡回检查组,深入全市幼儿园检查日常教学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存在问题的幼儿园将被降级降类,园长也将被问责。

【广东】2014年,广东市教育局曾发布《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通知出台了五条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禁令,包括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教学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和汉字等内容,不得布置计算、写字、拼音等方面的家庭作业等等。

【青岛】早在2007年青岛市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禁止幼儿园“小学化”,随后几年又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2013年《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幼儿园招生应当公开、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的前置条件。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或者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小学阶段文化课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海南】2012年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但不得收取书本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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