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体内带有乙肝病毒,有一定的传染可能,因此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上国家卫生部们对某些特殊职业做了限制要求,但这些职业只占极少数部分。
1、 乙肝病毒携带
2、 者不能从事的行业主要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业,尤其是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如饭馆、食堂等餐饮业。
3、 教育公共事业:如密切接触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托儿所等岗位。
4、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业、制药业工作。
4、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适宜从事特警职位。
5、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必须接种乙肝疫苗并且不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6、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