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坐飞机需要什么证明

孕妇坐飞机需要什么证明

孕妇坐飞机一般是不需要什么证明,但是不排除有些航空公司需要医生开具的证明。一般航空公司规定: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购票乘机。

而航空公司对于下列孕妇多数采用不予承运的解决办法,包括:A.怀孕35周(含)以上者;B.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C.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D.产后不足7天者。

其实航空公司的这些规定都是从安全方面考虑,因为一旦孕妇在乘坐飞机时出现什么意外的话,这个责任是谁都承担不起的,因此不少航空公司都比较谨慎。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